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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加航安全帶指示無法語 侵犯語言權判賠2.1萬元

【明報專訊】聯邦法庭責令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向兩名法語裔乘客支付總計21,000元補償,法庭指加航一再侵犯他們的語言權利,包括安全帶的指示僅用英語標記。

米高(Michel Thibodeau)和琳達蒂博多(Lynda Thibodeau)夫婦在2016年以《官方語言法》(Official Languages Act)為依據,向官方語言專員提出了22項投訴。這對夫婦投訴飛機的緊急出口標誌只有英文,或者英文的字體大於法文。他們注意到安全帶上刻有「拉起」字樣,沒有法語版本。

他們投訴稱,弗雷德里頓(Fredericton)機場播放的法語登機通知,並不像英語版本那麼詳細。兩人認為,加航系統性侵犯了法語人士的語言權利。

加航認為蒂博多夫婦過於嚴格地解讀《官方語言法》。公司表示,該法律並不要求它以相同方式對待這兩種語言,而是以相似的方式對待。

加航說,關於安全帶的問題,是製造商決定標記「拉起」,並指出加航在起飛前提供關於如何使用安全帶的完整雙語資訊。

聯邦法庭法官聖路易(Martine St-Louis)不同意加航的說法。她判加航向投訴人書面道歉,並向他們支付總計21,000元的賠償金。

蒂博多夫婦以前也曾投訴過加航疑違反語言法的做法。他們針對加航的上一起法律訴訟,進入加拿大最高法院審理。不過最高法院裁定加航在國際航班上不必遵從語言法,兩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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