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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總部設安檢 高院上訴庭裁有理

【明報專訊】根據安省高等法院上訴庭昨(12日)發表的一項裁決,多倫多警察總部大樓面臨被襲擊的威脅,是警方對每一個進入警察總部大樓的人士進行安檢的正當理由,包括那些出席警政委員會會議的人士。上述裁決推翻了由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柯普蘭(Jill Copeland)﹐在去年6月宣布的一項裁決,該項裁決指警方的保安檢查﹐侵犯了準備出席警政委員會會議人士所擁有的憲章權利。

安省高等法院上訴庭的法官多爾蒂(David Doherty)在裁決書中說:「在當今的世界,諸如多倫多警察總部大樓這樣的場所,是吸引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極端分子的目標,這些人造成的傷害可以是災難性的。」多倫多警察總長桑德斯(Mark Saunders)曾在2017年6月引入新規,要求任何人在進入多倫多警察總部大樓前,必須接受安檢。一名校巴司機蘭根菲爾德(Kristian Langenfeld)因拒絕接受安檢﹐而無法進入警察總部大樓旁聽警政委員會的會議。

蘭根菲爾德遂入稟安省高等法院挑戰上述新規,他指出,桑德斯沒有權利實施上述規則﹐並指相關措施侵犯了他自由表達的憲章權利。

桑德斯則辯稱,合理的安檢措施,包括刷卡和檢查提包內的物品,是為了確保每個人的安全。他還指出,如果蘭根菲爾德不喜歡接受安檢,他可以觀看警政委員會開會的現場直播,或者提交書面報告。

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柯普蘭在去年6月裁定蘭根菲爾德勝訴,法官在裁決書中說,蘭根菲爾德為了行使他的權利,他不得不犧牲他個人的隱私和安全,來接受安檢。桑德斯和多倫多警政委員會遂就上述裁決提出了上訴。蘭根菲爾德的律師表示,他現正研究上訴庭的裁決,看是否有可能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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