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18
    星期四

時事議題:港區國安法爭議(續)

[2020.06.18] 發表
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有港人於中環茶餐廳見證表決一刻。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爭議五:影響人權及自由?

人大制訂港區國安法激起平靜多時的示威浪潮,有示威者憂立法使港人失去言論自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法案沒保證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的條文,而該公約談及的權利及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表示,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

(ˇ) 內地屢見「以言入罪」案件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撰文表示,內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誘惑、鼓動群眾的煽動行為。以往內地因為顛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的「政治犯」包括劉曉波、王全璋等,而據各當事人的起訴書和刑事判決書,他們主要是「以言入罪」。呂秉權說,內地認為政權安全即黨的安全,今後香港人批評中共,反共,支聯會喊「結束一黨專政」,人們質疑習近平連任、黨國體制以至港府的政權,將面對新的風險。

(ˇ) 難保障人權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擔心香港僅餘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空間,將因法案而嚴重萎縮,造成寒蟬效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香港受人權法保障,但中國並無人權法制衡,若將內地對國家安全的定義與執行框架直接在港套用,「從普通法角度是必然違反人權法保障」。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法案框架寬闊,執法機構及司法機構對法律的演繹或有不同見解,執法人員可能「拉鬙算」,過程或已令很多人的人身自由受侵害。

(╳) 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分子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立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涉及極少數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等自由不受干預,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亦指出,立法只針對極少數犯上嚴重罪行的人,絕不會令港人現時享有、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各種自由受影響。時事評論員歐陽五表示,基本法雖規定港人依法享有言論及新聞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前提,法案明令禁止的是威脅到國家安全和多數公民權利自由的4類行為活動。

◆爭議六: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立法引起法律界憂慮損害本港司法獨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內地實行大陸法,香港則沿用普通法制度,兩地的舉證責任和舉證門檻都不同,質疑若把全國法律直接在港實施,法庭可如何處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早前建議,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應由沒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政務司長張建宗說,現階段港區國安法沒細節,不能就此評論。

(ˇ) 沒充分理由拒外籍法官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就審理法官設限有損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他強調法官根據司法與專業才能接受遴選,並在獨立委員會推薦下由特首任命。不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何安排,禁止持外國護照的香港法官在港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並無充分理由。他並建議國安法必須不具追溯力,並在香港公開公正審訊。

(ˇ) 憂中央干預

陳文敏稱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屬國防、外交事宜,邏輯上香港司法機構無權處理,若人大授權香港法院處理,香港法官有權因該法律與人權法有衝突而宣布無效;人大若此後釋法,將削弱本港審核權。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出,法案提出司法機關應根據港區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令人感到司法機關現正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削弱本港司法獨立。

(╳) 相信由港法院審理

特首林鄭月娥指港澳辦已表明港區國安法不會改變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最終裁決權,她認為相關說明令人安心。律政司長鄭若驊接受報章訪問時稱,「屬地原則」是很多國家及法制地區通用的法律原則,她相信由犯案地審理相關案件最為合適,即若犯罪行為在香港發生,便由香港法院審理。她亦強調,港區國安法無損香港司法獨立,亦未有任何[象顯示全國人大的決定會干涉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

.港區國安法(圖)

■模擬試題

◆資料A:問卷調查

你滿不滿意中央政府現在於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做法呢?(圖)

◆資料B:評論(經刪節)

全國人大會議於5月28日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草案決定。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提到反修例風波以來,境外勢力跟反中亂港勢力合流,中央必須制止懲治;港澳辦則表示,制訂港區國安法不影響港人各項權利自由。

中央針對香港問題「度身訂做」立法,根據《基本法》第18條直接在香港實施,乃是前所未有舉措,港人感到憂慮,擔心變成「一國一制」。若然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的是「境外勢力」在港破壞國安,中央應盡早說清楚,哪些涉及境外勢力的行動,將成為打擊對象。「以言入罪」是港人另一擔心的問題。港人對「以言入罪」心存疑慮,中央官員應就這方面有更多具體說明和清晰承諾。

資料來源:〈港人擔心以言入罪 國安法須更多說明〉,《明報》社評,2020.05.23

◆資料C:文章節錄

社會上經常有人談論核心價值問題,惟對什麼才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一直以來都無清晰定義。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選取11項在社會上較多人提及的核心價值(包括自由、法治、民主、公正廉潔、多元包容、重視家庭、追求社會安定、和平仁愛、公平競爭、市場經濟及保障私人財產),以電話調查方式詢問市民對這些價值觀念的看法。結果發現,香港市民的核心價值多元多樣,並沒有單一壓倒性核心價值。

資料來源:〈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民調:香港核心價值多元多樣〉,2015.10.29

■資料回應題

(1) 參考資料B,描述及解釋資料A呈現的現象。

(2) 參考資料B並就你所知,指出人大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草案所引起的兩個關注。

◆延伸回應題

(3) 「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

解釋你的答案。

(答題指引見另文)

■相關概念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法治(rule of law)

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

人權(human

[通通識 第6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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