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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羅冠聰姚松炎願退未用款項

【明報專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上月向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發信追討議員酬金,昨日是4人回覆立法會的期限。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羅冠聰和姚松炎回信,指立法會主席曾裁定二人的宣誓有效,他們有合理預期獲發薪津,加上二人在任期間有付出和工作,追討薪津是不公義,認為行管會應行使酌情權,不作追討;不過,二人願意退還仍未使用的預支款項。

限期屆滿 梁國雄不回覆

立法會回應稱,截至昨午6時,收到其中3人的回覆。劉小麗稱已用類似羅冠聰和姚松炎的理據回覆立法會;梁國雄說,由於他正就撤銷議員資格上訴,因此未有回覆行管會。

立法會行管會上月向4人發信追討各人270萬至310萬元薪津,當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收到回覆後行管會將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石永泰代表羅冠聰和姚松炎回覆立法會行管會,回信長達32頁,詳細列出行管會不應追討二人薪津的理據。信中指出,立法會主席曾裁定二人的宣誓有效,二人其後亦繼續行使職權和獲發薪津,因此二人有合理期望薪津發放不受宣誓爭議影響。

羅姚代表﹕追薪「有違常理」

信中又指出,行管會應行使酌情權,不作追討,而立法會一旦為此打官司,預料將要花費大額公帑,結果亦難料,因二人有強而有力的抗辯理據。石永泰又強調,追討薪津是不公義和有違常理,並引用Lord Reid對R v Smith (1975) 一案的評論,指「法律有時或者是很混蛋,但它不能如此愚蠢(The law may sometimes be an ass but it cannot be so asinine as that)」,希望法律不會「荒謬到」要求羅冠聰和姚松炎償還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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