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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丁權案﹕政府認40條歧視 但能證合法性

【明報專訊】首宗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方承認《基本法》第40條是固有地存在歧視,但只要能證明條文是為了維持丁屋政策的合法權益,則能證明其合法性。而早在基本法起草階段,丁屋政策一直是起草委員討論的重點,故第40條是以丁屋政策的合法權益為基礎。

丁屋政策是草委討論重點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政府方表示,只要某法例是為了保護某階級的人的利益,便已涉歧視。而基本法第122條提及「丁屋地」、「父系繼承人」等,明顯是保障部分階級人士的權利,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至於受爭議的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余若海承認此條文固有地不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存在歧視。

余若海續說,基本法第122條本身認可丁屋政策的合法性。對於申請方指稱,若第40條要保障丁屋政策,大可在撰寫時加入丁屋二字,就如第122條的寫法。余若海反駁第122條是特意列出中央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許下的承諾,與第40條不同;第40條是處理一般原則,故用字結構都較概括。余並稱,早在基本法起草階段,丁屋政策一直是討論的重點,故考慮第40條時亦是以丁屋政策為基礎。

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陳辭時,遭鄉議局一方質疑有關條例多年來從未受挑戰,是否代表並非不合法。李柱銘不同意,表示很多法例都未曾被挑戰,不代表所有法例都合法,而所有法例都是可被挑戰的。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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