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一名大媽在捷運上做起體操
網友臉書附上照片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離婚漢要求女方歸還聘金遭判敗訴

【明報專訊】高市一名黃姓男子與涂姓妻子結婚1年又21天後離婚,竟把當婚前給女方24萬元的小聘,當成是岳家「賣女兒」的錢,要求女方歸還,但遭法官打臉判決黃男敗訴。黃男主張,「小聘」在早期台灣社會風俗民情是「賣女兒」的錢,屬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又說, 當時丈母娘曾說,如果夫妻倆婚後生小孩,可用這筆錢買孩子的奶粉尿布,因此就算不違背反善良風俗,也是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如今雙方還沒生小孩就離婚,女方應該返還這24萬元。

另外,黃還稱他花了10.4萬元買了兩人戒指,替女方代墊5.2萬元,事後女方只還給他2.1萬元,還欠他3.1萬元,因此起訴請求女方應返還他27.1萬元。

惟涂女反駁說,24萬元小聘是以結婚為條件的給付,兩人既然結婚,贈與的條件就已成立,且並未違反公序良俗,雙方也沒有約定一旦離婚就需返還。

至於婚戒,當初黃男購買前,並未問她意見或要她分擔費用,而是在離開商店後一直向她追討一半的錢,她迫於無奈才答應分攤一半。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所提小聘是「賣女兒」的錢,雖然有提出列印的網頁,但這些資料有的是對於某事件的評論意見,不具有形式證據力,因此不採信他的主張。

法院另傳喚黃男岳母,她作證表示,黃男並沒有提到將來若是離婚,或沒生小孩小聘就要返還聘金,法院因而判決黃男提告無理由,判他全部敗訴。

 
 
今日相關新聞
離婚漢要求女方歸還聘金遭判敗訴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