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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蔣麗芸欲向7警提供法律金錢援助

【明報專訊】在政府總部外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務人員,正面臨刑事調查。曾健超代表律師韋智達指出,會於日內向高院申請頒令,要求警務處公開涉事7警名字,好讓其開展私人檢控。他指一旦開展私人檢控,所有證供均在公開法庭內展示,如律政司仍不接手檢控工作,將會是駭人聽聞。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昨表明,會幫助7名涉嫌毆打示威者而遭停職的警員,包括如有需要會提供義務律師,以及提供金錢援助。

蔣麗芸昨日向本報表示,她說很多人都用不同方法聯絡她,希望她向7警提供協助,「若生活有問題,特別是該7名警員被停職,可能只支半薪,會有家庭負擔,希望可幫手」。被問到會捐出多少錢,蔣麗芸表明:「他們需要幾多錢,我都捐!」

不認同助長 「挑釁者都有人幫」

蔣認為7名警員「有需要幫」,認為當日他們只是「氣在頭上、鹵莽」。被問到協助7警是否助長有關行為,蔣麗芸反指︰「挑釁者都有好多義務律師幫,唔通佢淋完水,人]幫佢又係助長?」警方表示,警昨早已透過書面回覆曾健超方面,有關交出警資料申請仍在處理中,會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有熟悉警察協會運作人士指出,其實警務人員面臨刑事調查有多個渠道尋找援助(見表),除了警察協會的義務律師可提供法律意見,政府亦要按規例決定要否向因工作而被控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不過,有警察協會中人擔心今次7警未必能按上述渠道取得援助。

警因公遭控 可向政府申法援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因執行正式職務而牽涉刑事或民事訴訟的警務人員,在某些情G下,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77條,透過所屬部門首長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提供法律援助,如獲批可替其聘用律師及支付相關費用,此例不適用於貪污罪行。

資料顯示,過去警察協會安排義務律師服務,向有需要警員提供法律意見;過去亦有警察申請法援,或向大律師公會的義助計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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