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放大
 
放大
 
放大
 

其他新聞
96人控暴動 辯方:僅一有實質指控 涉周日衝突 提堂歷12小時擠滿犯人欄
有人遭扣70小時 辯方批警目無法紀
許智萺嬤p人控開槍警 泛民促刑事調查 陳克勤:應研緊急法
藏汽油彈材料案 危坐兩人留院未出庭
疑警射爆窗 六旬住戶嚇哭送院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實彈射學生 警:襲警開槍一併查 鄧炳強稱警員生死懸一線 監警倡十?一衝突納審視

【明報專訊】十一國慶多區示威,警方共開6槍實彈,其中荃灣大河道有警員被示威者圍攻,一名警署警長擎槍上前,近距離向一名示威者左胸開槍,子彈險中心臟。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昨表示,當時警員「生死懸一線」,無選擇下須以最快捷有效方法解除威脅。對外界要求刑事調查開槍警員,警方稱案件已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會將開槍及襲警事件一併調查。另外,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會建議將國慶日的多處警民衝突納入監警會審視範圍。

明報記者

警務處長盧偉聰在事發當晚稱開槍「合法合理」,被批做法欠公允。鄧炳強昨在記者會上表示,他認同處長稱開槍做法「合法合理」,又主動回應外界各項質疑(見右表)。他強調當時警員「生死懸於一線」,生命威脅非常大。不過,警方並無交代開槍警員及當日倒地被攻擊警員的傷勢。

對於外界批評盧偉聰未徹查事件便稱警員開槍「合法合理」,難令公眾信服,鄧炳強回應稱,處長根據案發片段也有做理解工作,而當日指揮官有即時初步調查,顯示警員開槍是符合指引及合法。鄧說,警方會再深入調查,刑事調查會查整件事。

讚盡忠職守 開槍警未停職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補充說,案件已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一併調查開槍及襲警事件。開槍警員無被停職,謝說,初步調查顯示開槍合理合法,「看不到有什麼原因,一個盡忠職守的警員要停職接受調查」。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當日警員被「暴動人士」追打,被按在地上以致命武器襲擊,包括槌仔、士巴拿、鐵通打頭,以削尖雨傘刺中。他續說,有警員見同事受襲,擎槍戒備,其間有人揮動鐵通,他同時要處理地下的警員,生命威脅極高,故開槍制止。

18歲中槍青年中彈險中心臟,術後情G穩定,昨晚留醫伊利沙伯醫院心胸外科病房。被問事件無人身亡是否僥倖,鄧炳強回應說,不希望任何人受傷,「今次暴徒暫時無生命危險,我們感到……當然不希望有人死亡」。

「打肚打心都符合指引」

警隊槍械訓練是打人體中間最大面積位置,被質疑為何警員瞄準胸口而非腹部,是否欲取人性命。鄧炳強回應稱,「打Centre Mass,不論打肚、打心,都是符合指引」,又說要與開槍警員了解,為何當刻射擊心口。

鄧炳強續稱,「指引絕對不是說要打死他,而是要停止構成威脅,但是否一定不能打死呢?我們亦不能說,在不打死情G下停止其活動,只是警員要用最適當(武力)停止襲擊、『咩]命』的情G」。

團體斥「行刑式」開槍

謝振中批無相關知識

開槍警員當時左手持雷明登長槍,為何決定用較高武力的手槍?汪威遜表示,長槍可發射橡膠彈或布袋彈,「要處理一班人,還要有效制停,(長槍)未必是可行的決定」,認為手槍制停示威者效率更高。另外,謝振中表示,留意到有團體發聲明批評警方開槍如「行刑式」,他反問相關團體有何「理據及專業知識」認為警方判斷錯誤。他又批評聲明對有警員倒地及被打隻字不提。

(反修例風暴)

 
 
今日相關新聞
實彈射學生 警:襲警開槍一併查 鄧炳強稱警員生死懸一線 監警倡十?一衝突納審視
目擊者:警早拔槍在手 非電光火石決定開槍
警持布袋彈長槍 民權觀察質疑未用最低武力
開槍後3分鐘查傷勢 醫生批當傷者「物體」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