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0
    星期六

前私隱專員認同收緊 指傳媒缺自我監管機制

[2021.04.10] 發表

【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接受本報訪問稱,同意政府收緊查冊的方向,認為私隱問題一定要正視。他說現時無人監管公司登記冊披露的個人資料,「好像無掩雞籠」,而按政府計劃需待2023年才完全落實新安排,算是「非常保守」。被問新查冊安排有否被司法覆核的空間,他稱不評論。

蔣任宏稱新安排「算非常保守」

蔣任宏說,在大數據時代,網上有太多資料,要利用資料作不法活動愈來愈方便。他舉例,3年前發生國泰外泄資料事件,最近facebook亦出現資料外泄事故,影響很大,但對於每人的實質影響無人知道。他說,當有市民發現身分被盜用,報警也不會知道「失竊」來源,「他的資料是否在國泰事件被取得,是從公共冊取得,還是臉書取得,不會有人跟進,只知道他的身分被盜用,破案與否,也不會有人調查哪堨X事」。他認為一般人對私隱的關注時高時低,平時似遙不可及,但當出事卻似「殺到來」,而遇到社會議題,若私隱與其他公眾利益有衝突時,「一般(聽到)的聲音是有組織團體涉及的利益,他們很容易發聲,咧嚌n音」,但少人為私隱發聲。他強調個人私隱亦受基本法保障。

對於新聞活動,《私隱條例》訂明,如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及播放該等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的,不受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管限。被問今次收緊公司查冊可否豁免傳媒,蔣說關鍵是要符合公眾利益,但他認為現時沒有記者登記機制及有效的自我監管機制,「如何確保記者的所有活動都是像私隱條例所寫的豁免要求,活動是符合公眾利益?這是一條大問題」。

私隱例已可處理侵犯私隱?

蔣:專員懲處工具不夠阻嚇

他舉例曾有娛樂雜誌偷拍藝人親密照,公署認為是不公平蒐集個人資料。被問到私隱條例已可處理私隱被侵犯的問題,為何要從收緊公司查冊入手,他說私隱條例下,可讓專員懲處的工具非常不夠阻嚇力。記者追問關鍵是否在於私隱條例下的懲處,他反問:「點解唔係防止呢樣炵o生?點解唔係源頭處理,堵塞資料來源?」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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