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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缸溺斃7歲子 精神病母毋須負刑責

(愛蒙頓13日加新社電)愛蒙頓母親浴缸溺死7歲兒子案﹐一名精神科專家周五出庭作證﹐他相信該名女子患有精神病﹐幻想兒子在天堂會更幸福。法官裁定﹐女被告溺死兒子﹐毋須承擔刑事責任。

女被告的丈夫則說﹐他的妻子殺害兒子﹐因為她患精神病﹐他無法不原諒她。

科蒂斯醫生(Curtis Woods)周五作證說﹐女子薩米恩托(Nerlin Sarmiento)患有嚴重躁鬱症﹐今年2月﹐她在柏文寓所溺死兒子時﹐受到躁鬱症的抑鬱症狀困擾。

要解救兒子脫離貧困

32歲的薩米恩托相信﹐她沒有用﹐不能養家﹐她要解救兒子脫離貧困和痛苦的生活。

薩米恩托在法庭文件中承認殺死兒子賈喬伊(Omar Jajoy)﹐但她不承認一級謀殺罪名﹐因為她有精神病。

法官桑德曼(Sterling Sanderman)周五裁定﹐薩米恩托溺死兒子﹐她患精神病﹐毋須承擔刑事責任。桑德曼下令女被告進精神病院﹐在45天內接受阿省檢討局聆訊。

醫療報告顯示﹐薩米恩托在溺死兒子之前﹐兩年內曾4次入院。

早在2011年7月﹐她已有向皇家亞歷山德拉醫院(Royal Alexandra Hospital)員工表明﹐她對「自己和孩子安全有一些想法」。

她也告訴丈夫和母親﹐她有陰暗想法﹐想傷害兩個孩子。2012年底﹐她的母親開始在她家中留宿﹐幫助她照顧孩子。

但在2月12日﹐薩米恩托的丈夫和母親出門工作後﹐她打發10歲女兒上學﹐將兒子趕進浴室後推入浴缸﹐將他的頭按進水中幾分鐘。賈喬伊停止移動後﹐她就撥打911。

她也告訴警方想過刺殺和悶死兩子女﹐在商場內﹐她又幻想將兩人從3層樓高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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