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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放寬留學生打工 不須申工作證

【明報專訊】加拿大移民部昨日公布一系列針對國際學生申請簽證、在學工作和畢業後逗留等的修例,除了之前已宣布過必須在受認可的院校中註冊在讀才可申請簽證外,亦放寬留學生打工的規定,例如在校外工作將不再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證、完成學業後等待「畢業工作簽證」期間也可工作等,但學生簽證在完成學業的90天後便會無效。這些修改將在2014年6月1日生效。

移民部指,新例可改善留學生服務,同時可保護本國高質教育的國際聲譽,並能減少欺詐和濫用的可能性。

將在今年6月1日起生效的新例包括,持學生簽證者將自動批准可於校外每周工作最多20小時,條件是持證學生必須繼續在獲認可的學院,入讀六個月或以上的證書、文憑或學位課程。

現行法例下,持學生簽證者在校外工作,需先申請校外打工簽證(Off-Campus Work Permit)。

就可申請實習工作簽證(Co-op Work Permit)的申請人資格,聯邦政府則有所收緊。現時任何國際學生都可提出實習工作簽證的申請,但6月起,只有在中學或獲認可學院就讀的國際生才可申請。

移民部亦修改持證者完成學業後,逗留在境內的時間限制。現時留學生畢業後,仍可逗留在加國直至其簽證到期,但新例實施後,這些畢業生的簽證會在90天後變為無效,除非他們持有效的工作簽證或其他獲准逗留的文件。

此外,「畢業生工作簽證」(Post-Graduate Work Permit)的申請者,原本在等候審批期間是不准工作,於新條例下,他們可全職工作,直至申請有結果。

條例變動亦包括學生簽證申請人的條件,由必須「有意」(intend to)改為必須「報讀」(enrol in)和繼續在加學業。此外,學生簽證只會發給,準備申請入讀「獲認可」學院的申請人士,不再是「所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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