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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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延誤航空公司刁難賠償 部長建議乘客向運輸局投訴

[2020.02.13] 發表
新例已實施但不少投訴乘客稱未獲應得賠償。(CBC)

【明報專訊】雖然國會已經立法要求各家航空公司,對於被延誤甚至取消航班的旅客提供相應的補償,但仍有不少旅客投訴稱,至今也沒有見到所謂的補償。

加拿大聯邦政府周二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評估,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建議心懷不滿的乘客向加拿大航空公司監管機構加拿大運輸局(CTA)投訴。

聯邦政府的新規定在去年12月15日生效,要求大型航空公司(例如加拿大航空和西捷航空)支付最多1000元的賠償,以彌補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且與安全無關的延誤。

旅客要各自向航空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但許多旅客稱,他們的賠償要求被拒,而拒絕的理由有的很牽強,有的則與事情不相符。

大多數投訴涉及加拿大最大的航空公司──加拿大航空公司。該公司在2018年運送了超過5000萬人次的旅客。加航表示完全遵守新規定,並直接與客戶打交道。

一位來自渥太華的旅客出示一份文件稱,加航上個月拒絕了她的航班延誤賠償,而她搭乘同一航班的丈夫卻獲賠1000元。

愛蒙頓的拉德克(Kristin Radtke)也表示,她在聖誕節被延遲了6個鐘,此後又被拒絕賠償,而搭乘同樣航班的未婚夫卻得到了700元。但加航周一聯繫她,對「錯誤」表示歉意,並承諾會給她700元的支票。

安省雷灣(Thunder Bay)的霍爾登(Greg Holden)出示文件顯示,加航拒絕他索賠1000元的要求,而霍爾登在1月17日從多倫多飛往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時,被延誤了13個小時,逼使霍爾登要在機場過夜。

當時加航將事故歸咎於飛機維修,但是當霍爾登提出索賠時,加航卻在拒絕的同時改稱,延誤是由於惡劣天氣造成。根據新修訂的法例,若是因惡劣天氣這樣的不可抗拒力,就被認為超出了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航空公司就不必賠償。

代表加航、WestJet和Air Transat的行業協會,加拿大國家航空理事會表示,新規定將給人們帶來愈來愈大的痛苦,因為給旅客帶來許多不切實際的希望。消費者權益倡導者勞福德(John Lawford)回應了運輸部長的評論稱,不滿意的乘客應向CTA投訴。「他們可能不僅會贏得賠償,而且還可向該機構提供可能出問題的[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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