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李家超:法庭否決 中央不可命特首移交 林鄭:不存在我可繞過法律聽命中央
林鄭回信美議員:已加額外保障
律政司:法院可要求特首公開發移交令理由
瞞擁12地 套丁警在學時騙學津罪成
龍運巴士座位藏針筒 刺傷女乘客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少年藏氣槍案上訴 質疑官加入盤問

【明報專訊】前年12月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示威,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期間,16歲少年劉康被警員搜出氣槍及膠彈等,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接受感化18個月。少年不服定罪並於高院提出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作為事實裁斷者,卻在他作供期間作盤問,造成審訊不公。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李柱銘:官陷與上訴人對立立場

代表上訴人劉康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裁判官在證人問答期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如「球證盡量不在足球附近」般,故裁判官不應「加入戰團」盤問證人,否則會予人裁決不公之感。惟本案原審裁判官不自覺地陷入與上訴人對立的立場,如上訴人聲稱到場拍照,但裁判官質疑相關照片數目不多;如上訴人表示擔心被打,裁判官質疑上訴人為何仍在金鐘逗留如此之久等,令裁判官容易依賴自己的問題,導致上訴人未能得到公正審訊。

李又指出,上訴人當日帶備氣槍到場只作自衛,認為本案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當日帶備氣槍有犯罪目的。

律政司:官為澄清上訴人說法

律政司一方回應,裁判官當日提出的問題,目的為讓上訴人澄清說法,又說上訴人當日在案發的關鍵時間以口罩、眼鏡等遮蓋容貌,並在知悉涉案集會前一日曾被清場、可能再有混亂或武力事件發生下帶備氣槍到場,而本案與政治無關,故裁判官沒因上訴人的政治立場作任何偏差考慮。

律政司又舉例,販賣玩具槍的店舖因生意管有相關槍械,不屬犯罪,但如該店將玩具槍售予犯人行劫,反問法庭是否仍須判該店無罪。

【案件編號:HCMA516/18】

 
 
今日相關新聞
少年藏氣槍案上訴 質疑官加入盤問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