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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網絡欺凌法案給予警方新工具追蹤通訊﹐確定其來源或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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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新聞
 反網絡欺凌法 被抨侵隱私權
倡權者斥偷偷恢復網絡監視法案

(渥太華21日加新社電)民權分子批評渥京的反網絡欺凌法案﹐稱它偷偷恢復受爭議的C-30網絡監視法案﹐侵犯民眾互聯網隱私權。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堅稱﹐政府絕對無意窺探國民隱私。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政策總監沃恩(Michael Vonn)說﹕「這不是反網絡欺凌法案﹐它基本上是重新引入C-30法案的大部分內容﹐儘管政府曾保證不會這樣做。」

倡權團體OpenMedia.ca﹐歡迎政府對網絡欺凌採取行動﹐但它擔心﹐新法案令政府更容易刺探守法加人的行動。法律專家告訴OpenMedia.ca﹐這個法案有2.5頁關於網絡欺凌﹐合法獲取(網上刺探)的法例卻有65頁。

司法部長馬逵否認﹐政府嘗試透過新措施偷偷行事。他周四說﹐將《刑事法》處理網上通訊的部分現代化﹐這樣的做法才合理。

根據新法案﹐未經同意下發送「親密影像」﹐被列為非法行為﹐且可更易將影像從互聯網刪除。

但法案也更新「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和搜查令規則﹐以配合今天先進通訊世界的需要。另外﹐法案也給予警方新工具追蹤通訊﹐確定其來源或終點。

聯邦政府2月在巨大反對聲中﹐放棄C-30法案。渥京堅稱﹐新的反網絡欺凌法案中﹐更新的調查權力不會容許警方在取得司法授權前﹐獲取數據或互聯網用戶信息。

不過馮恩指出﹐法案讓警方可以尋求司法授權﹐獲取「元數據」(metadata)﹐那是披露某人上網歷史的數碼信息。取得司法授權的門檻很低﹐警方只要「合理懷疑」有人犯罪﹐毋需提供確鑿理由。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法學教授蓋斯特(Michael Geist)說﹐反網絡欺凌法案也鼓勵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自願披露客戶的信息﹐毋須法庭頒令﹐因為法案免除它們相關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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