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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人章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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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樓後分手?亞視前主播入稟禁舊同事賣樓

【明報專訊】兩名亞視前主播相戀並同居近4年,並合資在大埔購買住宅單位做茤苤C兩人數年前分手,女方近日要與他人結婚,需要錢以購買新居,被指自行以低於市價出售物業,並吞佔多年的茤觓痕驉C男主播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他持有茤衁奐~一半業權,並頒令取消售樓交易,以及禁止對方在未獲同意下出售物業。

被告貼文批家暴?不久被刪

原訴人為亞視前財經節目《理財博客》主持章佳強,被告為亞視前主播李岸杰。李昨午曾在社交網站貼文反駁章的說法,斥責入稟損害其聲譽,惟帖文不久後被刪除。李在貼文中提到,兩人在2013至2014年同居期間,她不時遭受家暴,又曾向他人借貸以償還章的債務。

單位被告名義持有

李指出,兩人分手後同意平分名下的3個物業,而由她名字持有的涉案大埔富善樓物業放售多年,直到近日賣出後,章卻突然聲稱擁有物業一半業權,並持續威嚇要求她支付100萬元的收益。

入稟狀指出,兩人2010年初在記者會上相遇,短期內共墮愛河及同居,原訴人當時為亞視記者,被告則為嶺南大學學生,女方同年10月成為亞視主播。兩人同居後,2011年中聯名以224萬元買入粉嶺名都一個400呎單位自住。惟兩人遷入單位後嫌單位太細,改為租住大埔翡翠花園一個1000呎單位。他們又於2013年聯名在馬來西亞置業。

原訴自稱出資較多?雙方同意平分

二人至2014年3月首次分手,以308萬元出售粉嶺名都單位。數個月後二人復合,並以早前賣樓得來的200萬元購入大埔富善樓單位,並茼3間房出租。雖然原訴在該次交易出資較多,但雙方仍同意單位租金或得益平分,物業則由被告一人名義持有。兩人終在同年10月正式分手。

今年3月,被告表示將會與他人結婚,希望能出售富善樓單位套現。被告曾提議原訴支付70萬元買回被告持有的業權,或由被告以250萬元出售單位,惟原訴均不同意。被告最終於5月自行以255萬元賣出單位。

【入稟編號:HCA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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