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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證供顯示,女童母對女童以外的3子女愛護有加,只忽略照顧涉案女童,以致她成植物人。(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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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虐女或活不過20歲 母堅稱非蓄意虐待

【明報專訊】7歲女童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送院發現腦部嚴重受損,現成植物人,女童最新醫療報告表示她或活不過20歲,甚至連患感冒都足以致命。其父母日前被裁定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女童母親另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代表女童母親的大律師昨求情時,仍力陳女童母非蓄意虐待及令女童捱餓,堅稱她只是疏忽,但法官質疑女童母親沒提供適當照料,等同施予實際身體虐待。案件今上午11時判刑。

醫療報告:感冒已足致命

本案其中一名外籍女陪審員昨亦到庭旁聽,她在審訊期間曾表示聽取部分證據後感不安,要求法庭提供輔導服務。控方昨向法庭呈遞明愛醫院本月26日為女童撰寫的醫療報告,內容表示女童入院以來長期督H,對外界反應極有限,身體只有些微無意識動作,本年3月感染肺炎後便需靠呼吸器供氧,其腦神經損傷復原機會極微,而呼吸系統因肺炎而再受損。報告又指出,女童預期壽命會較正常人短,估計活不過20歲,一些常見疾病如感冒足以致命,其腦癇症及呼吸系統情G則可能令她猝死。

官:沒供所需照料等同虐待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進一步求情稱,首被告非蓄意虐待女童,或令女童捱餓,女童或因身體情G無法進食,才導致營養不良,而女童身上的傷勢亦非首被告蓄意造成,本案並不涉及實際身體虐待,望判刑不以女童的傷勢為基礎。法官即質疑,若不涉及虐待,女童身上嚴重傷勢是如何引致。法官又說,首被告明顯不讓女童外出,困於家中兩個多月,而且明知她需要醫療照顧卻不提供;若明知女童需要照顧,卻沒提供所需照料而令女童受害,等同施予實際身體虐待。大律師則力陳,首被告沒實際虐待女童,而只是疏忽,女童身上傷勢或因督H造成。

官﹕3罪刑期應分開處理

法官又表示,在誤殺案中,法庭可透過驗屍報告得知傷勢成因,但本案中始終無法得知女童傷勢來源,法庭只能得知女童入院時極瘦弱。大律師反駁,女童本屬較瘦女生,法官回應女童不單是瘦弱,而是嚴重過輕。大律師又稱,女童有可能因部分身體機能無法正常運作以致營養不良,法官則說:「無法想像女童捱餓,而身為母親可袖手旁觀。」至於妨礙司法公正一罪,大律師承認首被告因為害怕被起訴而說謊,要求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惟法官說當中涉及兩種不同罪行,刑期應分開處理。

【案件編號︰HCCC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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