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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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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楣台女申入籍再延一年
遇「6年住滿4年」新例

自台灣移民的周小姐,三年多前由於居住時間計算錯誤而導致入籍申請被拒,後來她下定決心「重來」,約兩年半前重回溫哥華後不再離開,希望在今年5月可以滿足四年住三年的規定,重提入籍申請。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新《入籍法》的修改,令她極有可能無法在今年送出申請,而必須多等一年。

周小姐說,她本來和妹妹一同移民,由於過程中她到美國念了碩士,離開7個月,以致後來錯算時間,而妹妹早在兩年前入籍,而她的申請則被拒絕,不僅如此,還被安排有關入籍造假聆訊,需時約三年。

當時她心想,與其聘請律師準備聆訊,而聆訊結果又屬於未知數,她最後聽從建議,乾脆重新來過,重回溫哥華長住。這段期間,她戰戰兢兢,不敢離開加拿大半步,即使弟弟在台灣結婚生孩子,她也忍住不回台灣,為的就是盡早送出申請,完成入籍大事。

不久前,周小姐才滿心高興,以為於今年5月累積住滿時間,可以送出申請,但卻聽到《入籍法》修改會將居住要求延長至六年住四年,周小姐不敢置信的同時,也突然記不清楚,在過去六年到底在加拿大居住了多少天。

根據舊例今年5月可申請

周小姐回神之後說,最壞的情況就是再多延一年。2002年即已來留學,2004年抵#的周小姐說,她12年都等了,再多等一年,也不算什麼,但是否會感到無奈?她說,時運不濟,很倒楣,剛好趕上法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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