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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賄入境主任 內地女商囚1年

【明報專訊】經營珠寶生意的內地女商人,去年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審批期間涉向入境處職員郵寄6000元支票,要求對方加快處理申請。商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囚1年。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法庭須判具阻嚇力刑罰以打擊貪污。

申人才計劃來港 寄6000元支票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李麗京(34歲)去年8月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於自己開設的公司工作,審批期間曾致電入境事務主任鄧效輝,問他: 「幾時要畀6000蚊?」鄧回應指申請費只需160元,並於申請獲批後才要繳付。

辯稱誤寄「太上老君」香油錢

4天後,鄧收到被告來信,內附一張由被告簽署的6000元支票。鄧其後按廉署人員指示,約被告於12月4日到入境處辦事處見面,過程被廉署人員秘密拍下。被告於會面中表示,希望入境處加快審批申請,又稱涉案支票是她給鄧和其他入境處職員的「服務費」。被告於會面結束後被捕。辯方早前解釋,支票原打算用作「太上老君廟」的香油錢,被告一時不慎才寄到入境處。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於內地大學英文系畢業,犯案只為盡快得知審批結果,而非要改變有關結果。

【案件編號:ESCC4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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