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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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囚5月 官:自導自演、國際不安 訛稱被擄 「無講大話」不求情 保釋上訴

[2019.03.16] 發表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涉嫌訛稱被講普通話的大漢迷魂擄走並施虐,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經審訊後,林昨被裁定罪成,判囚5個月,獲准保釋上訴。離開法庭後,林見傳媒時高呼:「我無講大話!」又說對判決感不公,會上訴到底。圖中林背後的為黨友許智腄C(賴俊傑攝)
在昨日開庭判決前,林子健在其facebook上載一份控方提供的報告。他指出,根據警員模仿他的閉路電視截圖(右),可見他被人模仿、「冒充陷害」並不難。(林子健facebook圖片)

【明報專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前年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施虐,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經審訊後,林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林聲稱的拐帶事件屬「自編自導自演」,其虛報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造成恐慌和不安,認為林沒悔意,即時監禁屬唯一選擇,判林入獄5個月,准他保釋等候上訴。林在庭外高呼「我無講大話」,揚言上訴到底。

明報記者 戴晴曦

林子健獲准保釋後在庭外見記者,他形容控方指控屬猜測,存在許多詮譯,對判決感到奇怪,並指自己無犯罪動機,並非為參選和「博出位」,將上訴到底。

控罪指林子健(44歲)於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前一日(10日)下午在旺角咸美頓街及碧街之間的砵蘭街地段被拐帶。

官:警實地觀察、比較影片 確立林行經路線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稱,本案關鍵在於控方能否證明林子健向警方作出虛假聲明,只要林聲稱的事有可能發生,疑點利益便歸於林。辯方爭議涉案閉路電視影片時間不準確,蘇官指警員曾實地觀察及比較影片,確立路線,透過對比影片內其他途人的行蹤作參考,非單憑片段顯示的時間分析。

蘇官稱曾親自反覆細看涉案片段,認為片中步姿呈內八字、戴帽、口罩和太陽眼鏡的男子,當日的行走路線符合警方分析,而男子由砵蘭街行至登打士街時,片中其他途人的動作和位置均屬連貫,裁定警方分析的路線準確可靠。蘇官說,閉路電視拍到林離開馬鞍山住所時曾戴帽,有別林稱因天熱無戴帽的說法,而林戴帽和口罩的地方位於砵蘭街,並前往往西貢的小巴站,與他聲稱受虐後身處西貢石灘位置琣X,裁定戴口罩的男子為林子健,警員的辨認證供亦準確無誤。

國安接觸被指「預先設定」圖增說服力

就政府法醫意見,蘇官認為基礎穩妥,林雖稱被拳打太陽穴、綑綁手腳和迷魂,但其身體檢驗未見紅印和傷痕,體內亦無迷魂物質[象。至於辯方傳召的英國法醫,蘇官認為其只單憑照片檢驗,未能令人信服。

對於兩名法醫均指無法肯定林的傷勢屬自殘還是他人所為,蘇官指這非案件關鍵。他認為林的手機出現其口中國安人員「許可」的來電及通話紀錄,只是林預先設定以加強其謊言的可信度;林返回馬鞍山後的表現,看不出林當日曾經歷迷魂擄走和受虐。

蘇官裁定林當日在砵蘭街至登打士街小巴站途中從無拐帶事件發生,形容林步出砵蘭街球衣店後戴上帽和口罩,是為掩藏身分及掩人耳目,其聲稱的拐帶事件屬自編自導自演,裁定林罪名成立。

指有預謀沒悔意 官:判監唯一選擇

辯方指林不會轉變立場,認為沒有犯法,故不作求情,並指林家受折磨一段時間,林精神壓力很大,喪失往耶魯大學修讀博士的機會為一生遺憾。蘇官指林的「虛報」源於記者會公開地表示虛假遭遇,令各界甚至國際社會誤以為是內地政府部門的人跨境來港拐帶、禁錮及虐打不同政見者的嚴重行為,引起社會不安與恐慌。

蘇官又稱,本案虛耗警方大量人力物力,林當日帶備口罩、帽子和太陽眼鏡,犯案手法屬有預謀和有計劃,事後亦無悔意,認為林承受的精神壓力及失去進修機會屬咎由自取,即時監禁屬唯一選擇,判林囚5個月,但批准林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KCCC2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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