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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油案審結 味全求償千萬僅獲賠17萬

【明報專訊】國內芝麻油大廠富味鄉食品公司,2013年爆出販售的「高級」純黑芝麻油,混摻成本低廉的黃麻油食安事件,向富味鄉購買油品的味全公司連帶被波及,致產品下架回收,造成重大損害。味全公司認為商譽受損,向富味鄉及負責人陳文南等6人提訴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周三審結,判富味鄉應給付味全公司17.4萬元。本案可上訴。

富味鄉販售純黑芝麻油,卻混摻低廉的黃麻油、特黑油,觸犯刑法詐欺罪、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智財法院2015年已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1年10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66萬元,緩刑4年,需繳交國庫2500萬元定讞。不過,因智財法院僅判詐欺有罪、食品衛生管理法無罪確定,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16年12月刑事庭會議作成統一法律見解,認定食品只要有攙偽、假冒或有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行為,不管有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都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刑7年。

向富味鄉買到混油的味全公司,也因此相關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和賠償消費者,為公司商譽受損,全案爆發後,向富味鄉及陳文南等6人求償1000萬元,但只獲判賠17萬多元,理由為何法院還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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