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少年藏氣槍案上訴 質疑官加入盤問
李家超:法庭否決 中央不可命特首移交 林鄭:不存在我可繞過法律聽命中央
林鄭回信美議員:已加額外保障
律政司:法院可要求特首公開發移交令理由
瞞擁12地 套丁警在學時騙學津罪成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文子星引渡聆訊 爭議法院應否處理人權問題

【明報專訊】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 早前被印度政府申請引渡,該聆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展開。文子星一方認為引渡決定會令文有生命危險,籲法庭參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判決;印度政府一方表示,人權議題應由入境處透過「統一審核機制」審批,不宜在法庭處理。

28罪對應香港法例

聆訊由彭亮廷裁判官審理,預計審訊10日。文子星由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大律師代表,印度政府由資深大律師華偉思(Wayne Walsh)代表。據律政司早前表示,文子星於印度涉嫌協助及教唆越獄、藏有軍火及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等。據悉,文子星有28條在印度被起訴的罪行,對應上同時違反香港法例。

辯方:回國有生命危險

楊艾文大律師表示,文子星(29歲)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他未有向入境處提出免遣返申請。楊認為聆訊涉及人權議題爭議,稱文子星遭引渡回國後會有生命危險,呼籲法庭參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判決。楊又據《逃犯條例》指出,法庭須保護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入罪的疑犯,不將他們移交回國。

控方:應入境處處理

印度政府一方則反駁,印度已就文子星在當地犯下的罪行提供足夠事實證據,反指辯方在反對引渡的申請上,沒有提及《逃犯條例》中針對不應移交的任何條款,更質疑本次聆訊中,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人權事宜。而且入境處已有「統一審核機制」審批《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所指的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因此,文子星針對人權方面的控斥,應透過入境處處理,而非訴諸法庭。

文子星一方則堅持,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庭有權就違反人權法案作出補救、濟助或命令,故認為人權議題亦屬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範圍內。裁判官彭亮廷押後今日就法律議題裁決。

【案件編號:KCMP 139/18】

 
 
今日相關新聞
文子星引渡聆訊 爭議法院應否處理人權問題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