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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煒臻指安省證監會是因為找不到他詐騙的證據才被迫撤銷控罪﹐因此他上訴保釋的希望大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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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指同罪已服刑 撤唐煒臻12控罪

【明報專訊】目前正在監獄中服刑的多倫多前金融投資顧問唐煒臻﹐日前獲知安省證監會撤銷了對他的12項控罪之後﹐向媒體發表言論稱﹐安省證監會是因為找不到他詐騙的證據才被迫撤銷控罪﹐因此他上訴保釋的希望大增。不過﹐安省證監會方面則表示﹐撤銷控罪是因為唐煒臻已經因同樣的罪名在服刑。

唐:因詐騙證據不足

安省證監會曾對唐煒臻及他所經營的兩家公司﹐海外華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煒臻投資與信息諮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控以12項罪名﹐具體如下﹕3項涉嫌證券詐騙(違反《安省證券法》第126.1條)、5項涉嫌未註冊進行證券交易(違反該法第25條)、3項涉嫌非法分銷證券(違反該法第53條)、1項涉嫌意圖影響證券交易(違反該法第38條。)

而唐煒臻除了面對安省證監會的指控之外﹐還面對多倫多警方的刑事欺詐控罪。2012年10月30日﹐安省高等法院判唐煒臻逾5000元刑事詐騙罪成﹐主審法官奧瑪拉(Alfred O'Marra)判處唐煒臻6年監禁的刑罰。

安省證監會於今年8月22日撤銷了針對唐煒臻的准刑事(quasi-criminal)詐騙控罪,以及與此相關的控罪。

正在京士頓監獄服刑的唐煒臻聞訊後向媒體稱﹐證監會一直都沒有發現他詐騙的證據﹐所以才被迫撤銷對他的控罪。

唐煒臻還聲稱﹐他被安省高院判定罪成﹐有相當的「證據」來自證監會﹐是令他刑事罪成的基礎。如今指控撤銷﹐他上訴保釋的機會大增﹐希望可以盡快離開監獄﹐出來為投資人服務﹐盡快償還他們的損失。

對於判定唐煒臻刑罰的依據﹐奧瑪拉法官曾在判詞中稱﹐唐煒臻從2006年至2009年期間﹐從來自加拿大、美國和中國的投資者手中獲得了超過5000萬元的巨額資金﹐但到了2009年2月27日為止﹐唐煒臻所管理的基金內僅剩下1400元。

「有大量的呈堂證據證明﹐唐煒臻向投資者們作出虛假的報告﹐提供虛假的帳戶收益報告﹐用來自近期投資者的資金來彌補前期投資者的損失漏洞(這是大家熟知的「龐氏騙局」)﹐違反「無利潤不收費」的承諾收取服務費。」

奧瑪拉法官最後判處唐煒臻6年監禁及285萬元罰款的同時﹐還設下一個嚴厲的條件﹐如果唐煒臻出獄之後5年內無法償還這筆罰款﹐他還要再多坐5年監。

安省證監會對於撤銷指控也有自己的說法﹐該機構新聞官福特(Alison Ford)在郵件中稱﹐撤銷針對唐煒臻的准刑事控罪,是考慮到他已經被高等法庭判決刑事詐騙罪名成立﹐並且已經被判刑。他的刑事欺詐定罪的事實與證監會的准刑事控罪的事實大致相同。目前唐煒臻已經被監禁﹐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他6年的刑期。

證監會擬處罰唐煒臻

雖然撤銷了12項控罪﹐但安省證監會對唐煒臻的追究行動並未因此停止。證監會昨日發出通知稱﹐將於今年11月13日上午舉行針對唐煒臻的聽證會﹐看是否要為了公眾利益而對唐煒臻作出下列處罰。

(1)終身(或者在證監會指定期限內)禁止唐煒臻從事任何證券交易﹔

(2)終身(或者在證監會指定期限內)禁止唐煒臻獲取任何證券;

(3)終身(或者在證監會指定期限內)﹐安省證券法的任何豁免對唐煒臻都不適用;

(4)譴責(Reprinmand)唐煒臻﹔

(5)唐煒臻辭去所有職務﹐包括董事和高級職員,註冊基金投資經理等‘

(6)終身(或者在證監會指定期限內)禁止唐煒臻再擔任以上職務﹔

(7)以及所有證監會認為是合適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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