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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政府去年底仍倡3牌
「倘為發牌定上限 須經公眾諮詢」

【明報專訊】本報取得的政府內部文件顯示,曾蔭權政府於去年2月傾向發出全部3個免費電視牌照;到梁振英上台後,新的行政會議於去年12月討論發牌時宜,當時政府向行會提出的文件,仍是建議發出3個牌照,甚至提到一旦否決發牌,會遭遇聯署、絕食等抗議行動。然而,梁振英政府在日前的行會討論後,發牌「三變二」,否決發牌給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工黨議員何秀蘭表示,有關文件顯示梁振英的行會不按規章辦事,隻手遮天,會要求立法會以特權法傳召文件。

文件顯示,曾蔭權年代的行會先後5次討論發牌問題,2012年1月17日,政府首次向行會提出發牌討論文件,當時行會察悉顧問報告的最新資料,顯示免費電視市場的整體廣告收入約39億元,會高於現時無芋B亞視,與3個申請機構的合計運作成本,即約29億元至32億元。

亞視司法覆核拖慢審批

2012年2月28日的行會上,政府提交相關的分析資料,當時經討論後,同意原則上批准3個申請者經營免費電視,但鑑於亞視申請司法覆核,當時律政司的意見,是應該邀請無芋B亞視等相關機構作申述,以減低被成功司法覆核的風險,發牌一事因此拖下來。行會於5月22日再次討論發牌問題,並委派時任政務司長林瑞麟、財政司長曾俊華、律政司長黃仁龍審視將來收到的申述,看是否有全新或重要的問題需要處理。

「不認為有理據否決申請者」

有關申述程序在政府去年7月換屆後仍然進行,直到去年12月中才完成。根據文件所述,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財政司長曾俊華與律政司長袁國強,授權政府再次向行會提交發牌討論文件,並認為已沒有新的或重要的問題需處理。該文件清楚寫明,通訊事務管理局認為應發牌予3個申請人,政府亦已作出連串步驟,減低被法律挑戰的風險,「在這情G下,我們不認為有理據再進行進一步的程序或原則上否決任何一個申請者」。

律政司更表明,政府不應改變對電視的一貫政策,任何政策改變,包括為牌照定上限,必須經過公眾諮詢。文件當時更指若否決申請,泛民主派可能會聯想成限制言論自由,發起聯署、絕食等行動,提出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有否政治干預,更會引起香港電視等申請機構的司法覆核。

批牌前函申請者問「三揀二」

換言之,直至去年12月,政府向行會提交的文件立場仍是維持發出3個牌照,並沒有「三揀二」的構思,今年行會的內部討論才是關鍵。

據悉,政府在行會原則性批出牌照前,曾向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機構發信,提到如果只發兩牌,要求申請者申述有何過人之處值得發牌。有申請機構曾表示反對只發兩牌,因政府最初並無提及此要求,且申請機構已遞交的發展計劃不可修改,對申請一方不公平。

議員擬特權法查討論文件

工黨何秀蘭稱,文件反映今次行會的決定很可疑,「好黑暗,令人覺得是隻手遮天」。她稱會要求立法會引用特權法,傳召相關的討論文件進行調查。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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