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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文件案其中一名被告連春仁(後)曾在警誡下稱,首被告戴麟懿曾向他出示兩份銀行存款證明文件,指可作安排貸款之用。3內地被告昨被裁定罪成。(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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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3內地人藏假文件罪成
商交所被捲入

【明報專訊】商品交易所被捲入虛假文件案,涉及32份文件和逾117億美元,3名內地人昨日被裁定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主審法官指假文件錯漏百出,涉及金額達天文數字,直指其中一被告稱假文件是「樣本」的說法乃「自圓其說、完全不可信」,相信被告有意圖將假文件用於商業用途上,若因此騙得貸款,會對他人造成不利。

案件經歷約兩個月審訊後,主審法官陳仲衡終在昨日宣讀裁決,3名被告依次為戴麟懿(55歲)、李善容(49歲)和連春仁(50歲)。戴早前在庭上自辯,聲稱從事商務融資工作,而涉案文件只為融資工作所需「樣本」,並非虛假文件。

官斥文件錯漏多 金額巨

法官指該批文件錯漏百出,如印上已取消的帳戶號碼、蓋有不屬於銀行的印章,法官質疑,若文件僅作樣本,何以要偽造銀行印章?而且該批文件涉及天文數字金額,如其中一份由匯豐銀行發出的「存款證明」顯示有高達106億美元的存款,根本不是正常商業交易的金額。另外,該批文件上的一些重要資料欄位留白,造法極不尋常。法官直斥「首被告作供時一直在自圓其說」、「搬出大量似是而非的理由」,完全不可信,裁定該批文件為虛假文件。

而李早前向警方表示,他來港只為探親,碰巧獲戴邀請,為戴當貸款協議的見證人,事後戴會借給他200萬,不用歸還。李又稱涉案文件是戴所有,因戴將文件遺漏在酒店房間,李才暫時保管。

涉117億美元 被告今求情

連則指他以200萬元請求朋友為他安排銀行存款證明文件,證明他有營運資金以滿足內地教育局為兩所學校續牌的要求。法官指李的說法毫無說服力,連更是謊話連篇,裁定3被告明知而管有虛假文書,假文件更可用作騙取貸款,對他人造成不利。

案情指出,去年5月21日警方到尖沙嘴海景嘉福酒店調查,分別在酒店商務中心和戴租用的兩間房找到3名被告。警方在戴身上、USB記憶體、房間和李的行李內,搜出32份虛假銀行文件,如匯豐的存款證明、中銀發出的支票,涉及117億美元(約917億港元),拘捕3人;戴當日已逾期留港16日,早前另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押後至今早讓被告求情。

【案件編號﹕DCCC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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