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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今日正式退休,新任專員楊家雄明天上任。薛偉成昨在退休前夕,宣布修訂檢控守則,涉及公眾集會秩序的檢控,要同時兼顧保障市民集會自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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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譚開志早前因多收乘客5毫子被控濫收車資,一開庭律政司即撤銷控罪,指案件性質瑣碎,不宜繼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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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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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集會檢控首列明須考慮人權
律政司修守則 超出理智合理界線才起訴

【明報專訊】近年示威警方拘捕人數增加,更被外界質疑檢控帶有政治動機。律政司昨日發表新修訂《檢控守則》, 特別新增針對公眾秩序活動的檢控指引,訂明檢控人員要考慮《基本法》保障市民集會示威的自由,因此示威行為必須是「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才應被檢控。《守則》列明參考2005年檢控法輪功成員的終審法院案例,指若示威者並無構成不合理阻礙,不應被檢控。

學者﹕平衡公眾利益及法律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新守則交代了合理平衡公眾利益和法律限制,並以法輪功成員楊美雲在中聯辦示威作例(見另稿),可提醒警方及市民,一般示威如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才應被檢控。

人權監察﹕助警理解憲法權利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警方過去檢控往往自行解釋法例,較易否定憲法權利,故律政司的守則或可助警方更為理解,部分時候合理的遊行示威不應被干預,包括若市民因遊行示威而未有遵守交通燈號,或因示威人數太多而走在馬路上,警方應協助配合,而非胡亂檢控。

提《基本法》《人權法》條文

繼2009年後,律政司昨日發表更新的《檢控守則》,當中特別新加章節,針對「公眾秩序活動」,為檢控提供指導方針和提示。根據條文,《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新聞、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如有被指干犯的罪行,同時涉及行使這些憲法保障的自由,檢控人員或須特別考慮,行為必須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的限度,才應提出刑事檢控。

羅沃啟舉例,如今年5月,學民思潮成員在支聯會六四遊行後,由政府總部經金鐘廊行至高等法院外,後來人數太多,成員走上馬路,但被警方阻止。羅沃啟稱,在新指引下,警方要判斷是否有足夠合理示威空間,從而「彈性」開放馬路給示威者使用。

按修訂不應控5毫子司機

另外,早前一宗的士司機因多收乘客5毫子車資而被檢控一案,律政司一上庭即撤控,外界質疑警方檢控浪費資源。新修訂《守則》明確指出,檢控人員決定是否檢控時,要考慮對香港執法工作優先次序的影響,涉事者所觸犯的罪行是否輕微、屬技術性質、過時或含糊不清等。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根據最新檢控守則,多收5毫子已屬罪行過分輕微,警方一開始便不應檢控。

律政司強調,編訂《檢控守則》目的,既為確保刑事檢控的決定公平、公正和一致,亦希望令社會明瞭刑事檢控制度如何運作。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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