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列如期舉行3條件:停暴力 不堵路 停砸交通設施 連日不穩 聶德權:區選改期風險大增
三度集體突圍不果 有小隊逃脫有人投降
51志願醫護記者涉暴動被捕
警叫下跪 記者拒屈從 手機被解鎖 相機遭翻看
留守者「全裝」歇息防突襲 有稱已準備被控 理大傷者眾多急救員少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未釐清相關憲制及法律問題前 湯家驊料政府再用緊急法機會微

【明報專訊】高院昨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危害公安」為由,援引《緊急法》訂立規例的做法違憲。有法律界指出,判決反映行政機關不可「侵蝕」立法機關,意味行政長官不能再以「公眾安全」為由引用緊急法,形容政府再次援引緊急法的機會「好微」。至於日後會否引發人大釋法,法律界表示議題涉重要憲制問題,人大理論上有絕對權力釋法。

人大理論上有絕對權力釋法

根據高院判辭,緊急法在1950年代曾兩度被挑戰,最終均被裁定合憲。雖然《基本法》理應延續原有的法律制度,但法庭同時留意到,香港回歸後,憲制秩序出現明顯改變,議會由昔日至高無上的地位,轉變為受基本法規範的立法機構。法庭又指出,回歸前實行緊急法時,議會仍由港督、官守和非官守議員組成,雖然目前部分立法會議員同為行會成員,但立法會已「與政府頗為分離」。

對於政府一方爭議立法會可採「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高院認為「先訂立,後審議」只適用於附屬法例,若緊急法下的規例不屬附屬法例,質疑相關程序是否依然適用。另外高院表示,立法會只可事後廢除有關規例,更無法扭轉規例生效期間帶來的影響。

高院:行政機關只有簽署或拒簽法案權力

高院裁定,基本法確立立法會有訂立、修改和廢除法例的職權,行政機關只有簽署或拒簽法案,及訂立附屬法例權力,認為行會以「危害公安」為由,援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方式,令行會掌握極完整權力,立法會從中控制能力則非常不穩,不符基本法憲制秩序。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判辭重點在於法庭認為行政機關不可「侵蝕」立法機關,意味行政長官不能再以「公眾安全」為由推行緊急法。至於推行緊急法另一合理理由是「緊急狀態」,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此理由條件更為苛刻,亦受《國際人權公約》約束,必須該地區版圖完整性受損,或出現嚴重公安問題,「例如欓絳u日日飛來飛去」。

湯:判辭重點在法庭認為行政機關

不可侵蝕立法機關

湯家驊相信,在未釐清相關憲制及法律問題前,政府應該不會再貿然行動,「再次引用緊急法機會好微」,即使若本港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不等於會再引用緊急法。

梁家傑警告 釋法嚴重影響港司法獨立

湯家驊說,相關議題涉及本港行政及立法權力的分野,屬重要憲制問題,縱使他本人絕不樂見,理論上人大常委會有絕對權力釋法。不過梁家傑同時警告,一旦釋法將嚴重影響香港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性。

(反修例風暴)

 
 
今日相關新聞
禁蒙面法裁違憲 警暫停執行 特首行會以「危害公安」引緊急法立法 同裁違基本法
未釐清相關憲制及法律問題前 湯家驊料政府再用緊急法機會微
泛民促棄上訴撤控 謝偉俊:突顯港有法治
首宗案件昨再押後 控方索法律意見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