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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活化工廈增誘因 拆樓面10%以下准補回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日(15日)通過加強活化工廈措施,放寬改裝整幢工廈的限制,容許業主拆除工廈外牆時,只要拆卸樓面不超過總樓面10%,可透過增加層數或改動工廈外形全數取回樓面面積,避免因改建拆卸出現損失,但條件是改裝後的總樓面不會較改裝前增加。政府又容許業主把工廈改建作酒店時,可攤分最長5年分期補地價。

政府於2010年提出活化工廈措施至今3年,截至今年9月底,地政總署共接到110宗活化工廈的申請,當中76宗已獲批准。

在現行活化工廈政策下,業主改裝整幢工廈時,政府容許工廈外牆改變不多於總樓面10%,即業主可因應實際需要拆卸佔總樓面10%的工廈外牆,但這些因拆卸而損失的樓面,不准許業主在工廈其他地方補回,減低業主改裝誘因。在新措施下,政府容許業主改裝整幢工廈時,若要拆卸外牆,只要拆卸樓面不超過總樓面10%,可透過加建工廈層數或改變工廈外形全數恢復,但條件是改裝後的樓面不會較改裝前增加,以及改裝後的工廈不得超過城規會的高度限制。

改建酒店 可分5年補地價

此外,以往政府只准許位於非工業地帶的工廈業主在申請改裝時,可選擇分期補地價;新措施下,業主若指明改裝工廈作酒店用途,若補地價金額涉及逾2000萬元,業主可申請以固定年息最長分5年攤付80%的土地補價,相信此舉有助增加重建工廈作酒店的現金流。

政府指出,現已遞交申請的工廈業主,可選擇撤回申請及放棄已繳付的行政費,於新措施生效後受惠,但生效日期需時釐定。

測量師學會副會長何鉅業認為,新措施一定程度上可增加業主改裝工廈的誘因及設計彈性,但改裝工廈仍需要面對其他限制,例如交通及社區配套能否配合等,相信成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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