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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
 最高院﹕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罪行
少年性侵女童可脫強姦罪遭譴責

【明報專訊】中國最高法院昨日宣布,與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加強打擊性侵犯未成年人罪行,包括涉及國家公務人員或冒充官員、教師對幼女進行強姦、猥褻,以及對不滿 12周歲幼女進行性侵害等案件,將從重處罰。一旦猥褻罪名成立,至少監禁5年,如強姦罪成立,最低判囚10年。但其中「未成年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不定罪」規定卻引起輿論譁然,被網民稱之為助長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法」,不少家長明確表明「強烈譴責」的態度。

這條激起民憤的規定稱:「鑑於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齡化特點,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此規定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質疑,擔心這條法例袒護未成年人犯罪,嚴重危及社會穩定。有網民表示,現在人們生活條件好,發育得早,14至16歲的男孩子已經很成熟,可以性侵害幼女,什麼叫情節輕微?什麼叫偶然,這讓女孩子家長如何不擔心。

還有網民說,社會上大量罪案表明,未成年人一樣有作惡能力,一樣會傷害他人,能殺人就應當償命,能強姦猥褻就應從重處罰,管他少年還是成年。涉嫌輪姦的李天一不就是未成年人嗎?其罪行令人髮指,但憑這條規定可少坐多少年大牢?網民怒斥「立法者一腦子漿糊」。

公務員性侵將遭嚴懲

針對近年頻發的校園性侵犯案件,新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稱,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其就範的人,將以強姦罪定罪並須從重處罰。

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公務員或冒充公務員性侵亦將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孫軍工稱,此前案件中,有教師利用講台、書^遮擋猥褻年幼學童,新規定又明確指出,只要有其他人在場,不論是否實際看到,均認定為「當眾」犯罪,加重處罰。

另外,內地刑法規定,對於強姦已滿14周歲未成年少女的必須從重處罰,但新公布的規定,將性侵不滿12周歲幼童列為從重懲處範圍,年齡較刑法減去2歲,有網民批評這是「司法倒退」,難道12歲以上少女不算未成年人?

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共34條,提出七種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的犯罪情節必須從重處罰,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犯罪的;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的;對不滿12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者實施犯罪的;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多次強姦犯罪的;造成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有犯罪前科劣[的。

《意見》還規定了,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發生性關係的;明知或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姦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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