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擲杯案 梁振英認主動報警 庭上供稱檢玻璃碎放身上袋中 黃毓民質疑違常理

[2016.04.20] 發表
梁振英(前左三)昨日作供後,在警員開路下離開法院,有示威者舉起「禍港689特別通道」示威標語,梁振英在一片「689,落地獄」的示威聲中登上私家車離開法院。(郭慶輝攝)
被告黃毓民(穿西裝者)昨由大批「熱血公民」成員簇擁下離開法院,背後還有數支有他「大頭」的旗幟。(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黃毓民昨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傳召梁振英出庭,令梁成為首名在法庭作供的在任特首。梁振英作供時承認是他主動報案,事發時感到「震驚」,又稱自己將其中一塊玻璃碎放進身上的袋,返回禮賓府後才將碎片交給保鑣。黃毓民質疑梁振英說法違反常理,又斥梁的口供充滿「語言偽術」。

明報記者 鄧力行 黃建邦

黃反對梁作證 批其言行「無誠信」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昨在開案陳辭後欲傳召首名控方證人梁振英,惟黃毓民提出反對,指梁振英過去因其言行被很多人認為是「講大話、無誠信、人格卑下」,成為證人並不恰當。黃又說,梁振英作為特首不適合出庭作供,「佢不是別人,佢係梁振英,要人叫佢梁特首鵅v,根據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說法是「地位超然」,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之上,「如果佢作偽證,你法官奈得佢何咩?」惟裁判官朱仲強認為梁振英可於法庭作供,至於其證供可信性問題,法庭將在聽取其證供後再考慮。

黃否認襲擊 「議會抗爭無罪」

控罪指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在香港襲擊男子梁振英。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否認控罪,並稱「議會抗爭無罪,我不認罪」。控方開案陳辭表示,黃毓民先後4次向梁振英拋擲物件,包括3次拋擲文件和拋擲一隻玻璃杯,玻璃杯飛出時有水由杯中濺出,杯落在梁背後約1至2米的地上後破碎,並發出巨響。梁振英隨後拾起其中一塊玻璃碎片,同日上午的稍後時間將碎片交予其私人保安主任署理總督察鄭家俊。

梁振英昨進入法庭時,兩批旁聽人士分別向他豎起拇指和中指。裁判官朱仲強提醒旁聽人士不要在庭內做相關手勢,以免影響審訊。梁振英庭上供稱,當時他聽到背後有玻璃碎裂聲音,位置與他接近,他「定一定神」後,意識到沒有受傷。梁稱當時感到震驚,又說過往官員到立法會都曾有議員作破壞秩序行為,「但今次有玻璃杯掟過薄A鬺琩倥銆答韘a方,係一件襲擊事件」,使他擔心自己或他人會受傷。

梁振英在黃毓民盤問下說,案發後他將玻璃碎片拾起,然後將之放入身上的袋,返回禮賓府後,才將碎片交給保鑣。黃毓民問梁振英碎片有否包住,梁表示沒有。黃說玻璃碎片非常鋒利,質疑從常理沒有人會將玻璃放在身上的袋,「唔通你個袋裝鰳S別裝置袋住籪H片?」批評梁振英的說法違背常理。

梁稱報案為盡市民責任

梁振英承認是首次主動要求報案,認為是作為市民的責任,以及尊重香港法治的表現。但對於黃毓民質疑梁在報警前,曾與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律政司長袁國強、律師等商量,又曾與保鑣「互夾口供」,梁振英皆否認。

辯方今將準備播放呈堂錄像的器材,雙方亦需時商討案件安排,案件將於明天續審,梁振英將繼續接受盤問。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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