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香港居民身分證」過期 即場申網上簽證失敗 台文化人張鐵志稱被拒入港
羅冠聰遇襲案 4被告囚3月
被告支持者庭上辱罵法官 律政司﹕考慮跟進
港珠澳橋收費兩方案 私家車收150
市建九龍城收樓 呎價1.6萬新高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話你知﹕「受驚」與否 端視「合理思維者」反應

【明報專訊】對於葉劉淑儀報稱被恐嚇但拒報警,警方昨晚回覆本報指會主動了解事件。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任何人威脅其他人令其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使對方受驚,即屬恐嚇,最高可判監禁5年。「恐嚇」關鍵在於出言者威脅令對方財產受損、使對方受驚,即使兩名當事人各執一詞,法庭可根據誰較可信而作裁決。

陸偉雄解釋,租用權亦屬於「財產」,若威脅對方指不讓對方租用某些物業,已有可能屬於刑事恐嚇的範疇;至於「受驚」則以客觀標準作準,即無論當事人是否受驚,只要一個合理思維的人聽到這些說話時會受驚即可。若出言者辯稱有關言論是開玩笑而獲信納,則不會入罪。

陸偉雄說,除了兩人各自的版本,聽到有關對話的第三者、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等亦可作為證據,即使只有兩個人各執一詞,法庭聽完兩人的證供後,也可根據誰較可信而作出判決。

 
 
今日相關新聞
葉劉稱遭恐嚇 領展否認 指控派李兆富威脅停租辦事處促「收手」
收錢替領展做政策研究 李兆富專欄批葉劉「窮追猛打」
葉劉促房署查地契收緊房託基金守則
林卓廷稱遭領展公關欺騙 批操守惡劣
話你知﹕「受驚」與否 端視「合理思維者」反應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