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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巴港女准自簽守行為
被打男友陪伴到庭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明報專訊】本月初在土瓜灣街頭當街掌摑男友14巴掌(見圖)、被網民稱為「14巴港女」的女子,周四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1000元(港元,下同)自簽守行為12個月,期間不准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

被戲稱為「14巴港女」的20歲被告鄭欣娜,周四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她掌摑的23歲男友亦陪伴到庭。

案情指鄭欣娜在本月4日下午,於九龍城新碼頭街,因懷疑男友與另一名女士有關係,多次掌摑男友。男友事後並沒有到醫院檢查。有途人報警,警方將女被告拘捕,初時列做襲擊案,不過事後男友不追究,警方亦沒有起訴。

鄭欣娜當街在土瓜灣新碼頭街多次掌摑跪在地上的男友,又扯頭髮,被人拍下片段放上網,不單引起香港網民熱烈討論,英美傳媒都有報道。

鄭欣娜在庭上同意並清楚案情,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裁判官指她一年內要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不能以暴力傷害他人,或威嚇以暴力傷害他人。鄭欣娜同時需要繳交300元堂費。

裁判官指出,如果她在一年內干犯相關罪行就會判罰,以及罰款1000元。

鄭欣娜與男友離開法庭時與傳媒發生衝突,她男友用膝頭撞跌一名女攝影記者,導致記者右手及膝蓋擦傷,相機損毀。2人擬登上的士離開時,被在場大批記者包圍,2人其後下車,到現場對面的九龍城警署報案,受傷的女記者也前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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