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加東版(多倫多) -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燒烤場被指濫用發泡膠
陳茂波指梁曾理財理念沒分歧
擴堆填區下月闖關
鄉議局醞釀組黨 暫擬新東新西選立會
蘭桂坊掃毒拘13人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違例發商業傳真首檢控

【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昨起訴一名「商業傳真信息」的發送人,指他向登記拒收商業傳真者發信息,傳真上又不包括取消接收的方式,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且收到通訊辦執行通知命令後仍無改善。通訊辦指出,有關發送人為條例於2007年12月實施以來首宗檢控個案,惟拒絕透露相關人等的身分。被告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通訊辦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投訴人稱已在《拒收傳真訊息登記冊》登記其電話號碼,但仍收到一名發送人的商業傳真,該傳真更不包含取消接收陳述的信息。通訊辦調查後於2013年5月向該信息的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停發違例傳真,但通訊辦及後仍收到針對該發送人的投訴。

由於有關發送人未有遵守通訊辦執行通知,通訊辦於去年8月採取突擊行動蒐證,並於昨日正式提出檢控。涉違例的發送人將於2月27日前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通訊辦指條例實施以來,每年投訴數字已由08年的8,752宗大減至去年的2,046宗,多年來共發出 2,764封勸諭信、606封警告信及23份執行通知,以往發送人收到執行通知後都停止發送違例信息,直至昨日才出現首宗檢控個案。根據條例,違反執行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被罰款港幣10萬元,再犯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

 
 
今日相關新聞
違例發商業傳真首檢控
[顯示全部題目]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