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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李軍﹕你害我身敗名裂
屢電話擾沈星 藐視法庭罪成

【明報專訊】內地富商李軍與鳳凰衛視女主播沈星因感情瓜葛不斷。李早前向法庭承諾不聯絡和不接近沈的寓所及工作地點,但李近月不斷以電話及短訊滋擾沈,指她「絕情、冷漠」,又令李「身敗名裂」,即使被沈警告仍屢勸不聽,沈稱因此患上創傷後遺症。沒有到庭的李昨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半年、緩刑兩年,另罰款10萬元。

判囚半年緩刑 罰款10萬

李軍昨未有親身或派代表律師出庭。沈一方則指出,聆訊前已將相關文件交予李及其代表律師。據悉,沈一直只視李為追求者,二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亦沒有親密關係。

有「中國第一美女主持」之稱的原訴人沈星一方指出,李於去年12月23日,因硬闖沈的香閨而被判守行為兩年,但3日後故態復萌,先後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致電她20次及9次發出短訊,沈遂於今年2月入稟指李藐視法庭,但李繼續致電她7次及發出20次短訊。(部分內容見圖)

代表大狀指沈星患創傷後遺症

代表沈星的大律師陳建同指出,從被告李軍向沈發出的短訊及電話內容顯示,李故意違反承諾,即使沈多次作出警告及提醒,李仍然不理會。陳又引述沈的證人供辭,指臨H心理學家證實沈患上創傷後遺症,又因害怕李會再致電給她,故會避免接聽不明來歷的電話。

李缺席聆訊 官准補提反對

法官鍾安德昨裁定李的行為藐視法庭,判他入獄半年、緩刑兩年,並於28內交出10萬元罰款。由於李沒有出席聆訊,法官批准他在14天內就有關命令提出反對。

李軍被判守行為後,沈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李「埋身」。去年9月李向法庭承諾,自己或下屬不會接近沈的3個物業,包括九龍塘牡丹路翡翠閣、達之路南苑及北京東城區一單位;以及沈在香港和深圳的辦公地點。李不得進入該批樓宇30米範圍,且不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聯絡沈。

【案件編號:HCMP3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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