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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辱警指引周一生效
適用5種職務 不涉遊行集會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公布,已制定一套警務人員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下周一(17日)推出。當中指引可應用於警員執行5類日常職務上,分列市民在本身干犯罪行及無干法罪行下辱罵警員的處理手法,只有市民犯罪而又辱罵警員,就可應用「辱警指引」,警員會以三部曲處理,包括先勸喻,之後提出警告,若情G持續,就可引用現時「阻差辦公」、「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或「破壞社會安寧」拘捕。

警網上放指引 民陣:宜詳細交代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認同,警員作為公職人員應該尊重,但警方須清晰交代指引原文及詳細內容,單靠網頁指引大要,可能會誤導公眾及迴避爭議問題。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非常歡迎警方推出指引,認為可令前線警員在面對市民辱罵時,能夠有一套清晰機制處理。

警方昨罕有在網頁上載指引內容,稱指引旨在統一警員面對市民辱罵時的處理手法,確保警員處理事件時仍能提供專業服務。按指引內容,若市民辱罵警員,本身不構成刑事或普通法罪行。

據悉,指引用於日後警員執行5類的日常職務上,包括普通巡邏、搜查盤問、交通檢控、報案室工作及處理土地糾紛等;指引不適用於公眾遊行或集會,因警隊處理公眾活動有另一套程序。

當警員遇到辱警行為時,會按每宗個案判斷;如辱警人無犯罪,個案毋須警員再跟進,指引建議警員完成工作及解釋警隊行動理由後恢復巡邏;若該辱警人已犯罪或即將犯罪,警員需執法而受辱罵,將以「三部曲」處理,包括先勸諭,然後警告,若該人持續辱罵,就可構成「阻差辦公」、「破壞社會安寧」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罪行,警方可拘捕。

列3項判斷準則

指引亦提醒警員,面對市民辱罵時需保持克制和忍耐,若情G許可,應緩和場面,並注意自身說話及身體語言,避免令情G惡化。據悉,警員運用指引時有3項判斷準則,包括評估對方是否不斷辱罵警員、言詞是否不斷重複,以及辱罵情G是否常人不能容忍。據悉,警方會於本周五向前線警員就指引內容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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