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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黃志光醫生罰釘牌半年
裁濫批病人特別食療津貼罪成

【明報專訊】為病人濫批特別食療津貼(Special Diet Allowance)而被安省內外科醫生會(CPSO)紀律聆訊委員會裁定罪成的黃志光醫生(圖)﹐昨天被委員會判罰吊銷執業資格6個月﹐並由昨天開始後的第14日生效﹔必須當面接受紀律委員會的譴責﹔黃志光復牌後的1年之內﹐行醫將受到一定限制。

復牌1年內行醫將受限制

限制包括﹕黃志光在復業30日內﹐必須在指導醫生的輔助下﹐保存醫療紀錄及填寫特別食療津貼表格。

此外﹐黃志光必須遵從指導醫生的建議﹐改進執業方法。每月須提供10至15份病人病歷予對方檢閱﹐直至指導醫生滿意為止。即使黃志光在保存醫療紀錄的表現獲得安省內外科醫生會認許﹐但他仍須在餘下3年﹐每年3個月﹐由指導醫生審核他的病人病歷。指導期滿後12個月內﹐黃志光須重新由醫生會進行評估。

黃志光為病人填寫申請特別食療津貼表格後﹐必須保留一份副本﹐並須呈交給指導醫生審批﹐後者須不定期向醫生會匯報。但黃志光為為病人簽發表格時﹐不須即時由指導醫生審批。

黃志光復業後﹐必須接受醫生會屬下的監察及管理部職員督導﹐職員會負責檢閱黃志光向安省醫療保險局收取費用的帳單及相關資料。檢閱所帶來的開支則由黃志光承擔。黃志光在判罰後30日內﹐向安省財政廳繳交3.5萬元罰款﹐以及支付醫生會2.6萬多元的訴訟費。

黃志光被指向病人濫發特別食療津貼。案情指﹐由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間﹐社會服務廳共接獲26.4萬份申請﹐其中13%(即3.4萬多份)由黃志光簽發﹐僅次於黃的醫生亦只簽發了5,430份申請。黃所簽發的最高限額食療津貼申請中﹐有94.8%的病人同時對奶、麥、豆及蛋敏感。在2007年至2009年間﹐每年經黃志光填寫食療津貼而向安省醫療保險收取的費用由41萬元至71萬元不等。由於社會服務廳發現食療津貼支出大增﹐要求核數師審核而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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