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於法庭工作人員遺失了上訴書,雲南一名男子在未獲得二審之前,就遭受了7年的牢獄之災。刑滿出獄後,這名男子四處上訪,案子才引起重視,終於在被判刑的17年後,獲得二審的機會。 《雲南信息報》報道,昆明居民陶雲江1997年前一審因詐騙罪成被判刑。他憶述,自己在得到判決書次日開始,就寫了上訴狀並上交,但卻在沒有聽到二審消息的情況下,被送監服刑。其間自己仍不斷寫控告信、申訴狀,但都石沉大海。7年刑滿釋放後,陶雲江四處上訪,才引起上頭重視。2010年,昆明中級法院通報,當年因為法庭書記的疏忽,陶的上訴書沒有送到相關法庭和法院,並表明將處罰出錯的法庭書記。 陶表示,當年自己被嚴刑逼供,被打至三級傷殘,腰神經受損致右腿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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