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四川商人劉漢與劉維兄弟涉黑案23日上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死刑,同案另有3人判處死刑,5人死緩。劉漢和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兒子周濱關係密切。外媒多將這宗案件視為中共處理周永康相關案件的首部曲。 23日上午9時,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法庭同時對劉漢、劉維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案公開宣判。 劉漢劉維兄弟同領死刑 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以及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經各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判決。法院在7個審判法庭同時公開進行宣判,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另3人死刑 5人死緩 其中,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袁紹林、張偉、文香灼、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鍾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蕭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判處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13年、11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 劉漢與劉維兄弟倆是四川商人,這宗案件受高度關注是因傳言劉漢和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兒子周濱關係密切,生意上往來頻繁。 劉漢曾是四川省政協委員、常委。 評論指﹕與周永康難脫關係 外媒多將這宗案件視為中共處理周永康相關案件的首部曲。 內地媒體曾形容,劉漢就像四川當地第二個組織部部長,能左右四川官員人事任免。而時任四川省委書記就是周永康,評論指出,劉漢能長期逍遙法外與周永康難脫關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