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入籍法》Bill C24即將進入國會表決程序,但其中考慮申請人有無「在加拿大居住意願」(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的條款,引起加拿大律師公會(CBA)的極力反對。CBA認為「居住意願」既可能違憲又定義不清,更將公民分成兩種,讓在海外出生後到來歸化的加拿大人無法像在本地出生的加拿大人一樣,享有一樣的遷徙自由。
CBA並警告,一旦新法開始執行,移民部可能窮其人力及物力,也無法處理因落實規定而必須進行的查核,與移民部提出修法目的是為了節省經費「背道而馳」。
聯邦新民主黨(NDP)移民副評論員戴偉思(Don Davies,圓圖)則提醒,新《入籍法》雖然已經一讀,但在未經過最終表決程序前,各界反對意見仍可能促成最後「翻盤」,將不公平的條款排除在外,移民社區更不應再保持沈默。
促移民社區發聲反對
CBA針對新《入籍法》Bill C24法案,逐條評論並已向移民部提交CBA版本的修改建議。在新法所有條款當中,CBA認為最可能違憲,以及執行困難的莫過於「居住意願」的部分。
國外出生公民離加恐失國籍
CBA修法報告指出:「居住意願產生的第一個問題在於,該條款將所有公民區分成兩種,一種出生即有公民身分的加拿大人,另一種即是在國外出生,後來經過移民歸化方式,才取得公民的加拿大人。」
報告說:「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可以不受限制居住在任何國家或地區,也可以去任何地方旅遊,但非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如果離開加拿大,即有喪失國籍的風險。」報告表示,新法中對申請人新加「居住意願」的要求,「很可能違憲」。
移民部執行查核費周章
不只是製造出兩種公民的問題,CBA認為,從執行層面來看,一旦實施「居住意願」條款,則對移民部來說,將是龐大的人力及物力負擔;報告說,不管是評估申請人有無達到要求,或是執法工作,均可以讓入籍程序複雜,且花費大量的資源,這與移民部決定修改《入籍法》的原意並不符。
報告因此建議移民部馬上取消「居住意願」條款,以免引發難以收拾的後果。
CBA全國移民法執行委員,移民律師埃德爾曼(Peter Edelmann)指出,新法案在送交二讀之前,移民部突然要求在表決前再進行一輪研究,而不是直接交付二讀,所以不排除移民部可能對爭議條件再作修改的可能。
他強烈建議CIC採納CBA的建議,順應民意。
CBA對新《入籍法》的其他條文,也提出修正看法。比較重要的包括,CBA雖然支持新法重新定義什麼是「居住」(residency),但認為完全以實際居住在加拿大作為判定,將令定義過於狹窄,且排除了一些因為不同原因無法在加拿大居住的申請人。CBA因此建議增加「居住」定義的彈性範圍。
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報稅並且提供報稅資料的要求部分,CBA則認為,有鑑於《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本身法律的複雜,該會擔心,要求附上報稅文件,有可能被人從中吹毛求疵,以報稅文件有問題,被當成是入籍申請造假,後果極為嚴重。
新民主黨移民副評論員戴偉思表示,新法中的「居住意願」條款已經明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已經明顯違憲,即使聯邦保守黨勉強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新《入籍法》,未來不久即會被告上法院,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是否違憲的解釋。
戴偉思還說,當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在國會公民及移民委員會,被質詢問到,移民官如何判斷一個人在入籍之後有無「居住意願」時,他都無法提出具體答覆。
他因此擔心,此一條款賦予移民官過大權利,將對申請人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