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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陳偉業參與非法集結罰款6000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於去年元旦遊行後,涉號召示威者發動「民主自由行」游走中環多處道路,昨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罰款6000元,組織非法遊行罪則不成立。他強調判刑無阻抗爭,將繼續參與「佔領中環」。

元旦遊行後游走中環

裁判官覃有方昨裁決指出,被告陳偉業(59歲)於2013 年1月1日案發時,得悉示威者在皇后大道中與雪廠街交界被警方截停,遂從禮賓府趕往該處了解情G。他繼而呼籲人群調頭,向花園道進發。

覃官指出,多項[象顯示,現場的人正在非法集結。該處事發時有接近300人聚集,警方已設置防線應付衝擊,並向示威者發出警告。當被告到達現場時,必然意識到集結不合法例,但他仍然留下。陳同時呼籲人群走到花園道,又見警方佈防,必然理解行動有問題,但仍然參與其中。

辯方:被告助化解警民衝突

不過,覃官指雖然陳代表示威者「帶頭」向警方交涉,又多番要求開路,但陳只呼籲示威者「自由行」,並無其他實際行動,這只證明陳積極領導,卻不足證明他舉行或召集群眾非法集結。覃官認為,陳為民選立法會議員,出現於示威人群,必定受到注意,市民卻並非必然因陳的號召而跟隨他游走中環。陳被裁定罪成後,其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按控方證人的證供,陳在花園道代表示威者與警方交涉,協助化解可能出現的警民衝突。

覃官判刑時強調,遊行引發的案件愈來愈多,法庭尊重市民藉遊行表達訴求,坦言當局若多加考慮訴求,遊行示威或不會趨向激進,但他指激進的遊行方式干擾其他市民生活,對表達訴求適得其反,考慮到陳為民意代表,判監對市民有影響,遂罰款處理。

陳偉業:續參與佔中

陳偉業於去年5月因參與2011年七一遊行時非法集結,被判緩刑。他昨被罰款後指今次裁決較為合理,強調將繼續「企出薄v,積極參與佔中。他指任何裁決皆會影響抗爭,亦擔心成為日後檢控佔中參與者的案例,

【案件編號:ESCC23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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