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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昨日第四度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他否認今年5月聆訊時作供有所隱瞞。(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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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昨遭帳委會委員批評拖延聆訊、作供吞吞吐吐,主席石禮謙(圖)決定稍後再傳召他作供。(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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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否認作假口供 須再解釋
不認瞞行程 「特首批准到雲南 即准到麗江」

【明報專訊】捲入豪花公帑酬酢、送禮和外訪事件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昨日第四度赴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作供,對於被質疑在之前的聆訊作假口供,湯顯明連番否認,並以不知道、無留意、無印象、由下屬負責等理由反駁。他堅稱自己不知道酬酢開支和酒費不能「分單」計算,又否認早前作供時,故意隱瞞雲南麗江外訪行程未獲特首批准,辯稱因「麗江是雲南一部分」,特首批准他到雲南,等於批准他到麗江。

不知道無留意回應質疑

有帳委會委員批評湯顯明昨明顯「前言不對後語」,解釋牽強;但有委員認為暫只能證明湯管理不善,仍未能證明他在宣誓下作假口供。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認為,湯顯明仍有問題未能清楚解釋,決定稍後再傳召他作供。

雖然湯顯明極力否認作假口供及較嚴重的指控,但對於一些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中較「輕微」的指控,則承認或涉行政失誤(見表)。

就較輕微指控承認失誤

湯顯明5月到政府帳委會作供時,聲稱所有外訪行程均獲特首批准,又指自己不知道酬酢開支和買酒費不能「分單」計算。然而,上述兩點說法,遭本月中公布的廉署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踢爆」。報告指出,湯顯明向特首申請雲南和四川外訪時,根本無明確提及行程包括旅遊勝地麗江和樂山。此外,廉署推出的新表格及經修訂的常規,兩者均清楚訂明酒費不能「分單」。由於報告內容與湯早前的供辭有明顯矛盾,有作假口供之嫌,帳委會昨遂第四度傳召湯顯明,要求他解釋。

帳委會副主席謝偉俊批評湯顯明私下更改外訪行程,遊覽麗江和樂山,是無規無矩、自把自為。但湯否認到麗江是遊山玩水,稱當時曾拜訪麗江人民檢察院,強調麗江行程並非由他提出。

帳委會斥前後矛盾自把自為

湯顯明解釋,向特首申請到雲南外訪時,不知道行程包括麗江。他又辯稱,因「麗江是雲南一部分」,故特首批准他到訪雲南,有關批准已涵蓋麗江。湯又說,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把他到訪雲南四川的行程定性為違規,他對此有保留。

此外,有委員質疑,廉署推出新表格及修訂常規,訂明酬酢開支必須包括買酒費,不應分單,湯顯明作為時任專員,不會不知情。委員陳克勤反問﹕「有簽過(新表格),怎可以聲稱自己不知?」另一委員梁家傑亦質疑,湯顯明根本一早知道酒費不能分單。

堅稱不知禁分單 對廉署修訂「無印象」

不過,湯顯明堅稱自己不知道酒費不能分單。他解釋,廉署制訂新表格,他並無參與,由下屬負責,亦無人知會他;又說無留意行政細節,新舊表格的改動不明顯。他又解釋,雖然常規經修訂後訂明酒費不能分單,但新常規推出時,他剛好放假,故他對於常規曾被修訂全無印象,又承認自己「對常規不敏感」。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湯顯明昨日的供辭是「大話R大話」,指行政總部曾針對分單修訂表格,湯不可能全不知情。林又質疑湯到麗江需轉機,明顯改動了主要行程,理應重新申請批准,批評湯「先斬後唔奏」,存心瞞騙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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