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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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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手機合約費 上限50元
省府規管電訊公司收費法案通過

【明報專訊】安省省議會昨日三黨一致通過限制電訊公司濫收費用的法案。此一最快可於明年落實的法案﹐將容許手提電話的用戶約滿2年後﹐便可在毋須繳付費用下﹐取消合約。客戶在固定年期內取消服務﹐費用亦只能限制在50元以內。

法案亦會規定電訊公司必須以簡單文字﹐交代收取費用的服務﹔電訊公司在更改合約前﹐亦須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

若客戶在保養期內維修手機﹐期間又無法使用電訊公司服務的話﹐電訊公司便不能收取費用。

安省消費廳長麥茶麗(Tracy MacCharles)表示﹐該部門接到最多的投訴﹐都與電訊公司有關。安省每10個家庭中﹐有8個是與無線服務公司簽有合約。

在過去4年﹐電訊服務投訴專員接到的投訴﹐整體上升逾3倍。

她表示﹐本身亦育有十多歲的子女﹐她深深明白到電訊公司收費清晰、具透明度及合理的重要性。

加拿大廣播及電視電訊委員會(CRTC)早前亦通過相似的法規。麥茶麗形容省府昨天通過的法案與聯邦政府的法規﹐正好發揮相輔相承的作用。

麥茶麗指出﹐兩者最大的分別安省的法例可加強本地執法的效力﹐違例者要罰款5萬元﹔違例的公司則罰款25萬元。

第4次引入降低手機費法案

今次已是自由黨政府第4次引入降低手機費用的法案。該法案於一年前曾引入省議會﹐但最終因省長麥堅迪突然宣布休會而作罷。

昨日通過的法例規定﹕

•合約須以簡易文字書寫﹔

•確保合約清晰列明那些服務屬於基本費用﹐那些服務收費更高﹔

•規定電訊公司在修訂、續約或延長定期合約時﹐事前必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

•規定取消合約的最高收費﹐以減低消費者在取消定期合約時所花的費用。

然而﹐聯邦政府早前通過的法規﹐要求通訊公司不能向約滿兩年的用戶收取取消合約費用﹔提前解約者所支付的取消合約費亦受到限制。

有關法規將於今年12月2日生效﹐由於三大電訊公司認為﹐法規中指定合約年期不能超過兩年的要求﹐難以應用在一些已簽3年約客戶的身上﹐故3大電訊公司提出法律訴訟﹐並已獲聯邦法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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