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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大邀國際憲法專家商提名

【明報專訊】若香港落實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會否「水土不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本月20日邀請國際憲法專家、人權組織代表舉行圓桌會議,包括憲法專家、港大法律學院榮譽教授佳日思(Yash Ghai)。他們將討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對特首提名程序的要求,期望可以擬出民主選舉提名程序的標準。

身兼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前日稱,「吆喝聲音最大的,往往是賣假貨的」,消息人士昨日解釋「假貨」包括方案須符合「國際標準」。

戴耀廷﹕按基本法 國際標準港適用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表示,國際標準是「無得假」。他指出,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清楚列明選舉應普及而平等,重申根據《基本法》第39條,公約適用於香港,是基本法的一部分,符合國際標準普選亦只是「最低要求」。戴耀廷說,「無人話過唔要提委會」,至於提委會如何可以符合「國際標準」,還待圓桌會議討論結果。

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表示,公約所訂的國際標準,不止是西方國家採用,也是發展中國家邁向的目標,屬「普世價值」。他稱,中央政府常說要與國際接軌,「尤其是經濟、金融層面更是要全面接軌」,反問為何民主程序不可以符合民主、自由、平等普世價值。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說,一般而言,普選的國際標準定義,是在投票權、參選權和被選權三方面都沒有不合理的限制。他分析,按照基本法,中央只容許由提委會一小撮人提名特首候選人,此舉將不會符合「國際標準」,因此中央事先說清楚,不希望大家以此為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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