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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教局指引未列「報警」字眼

【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生墮樓案,校方自行召喚聖約翰救傷隊到場,沒有報警的做法惹人質疑。據教育局指引,學校若發生嚴重意外,校方有責任「陪同(學生)上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未見清晰要求「報警」的字眼。學界中人表示,部分學校擔心報警會引來大批傳媒,又怕不符合家長意願,未必選擇報警,但呼籲校方必須權衡輕重,又認為教局指引及校本機制均須檢討。

教局:適時促校方匯報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已提醒學校按照指引處理,確保發生意外時,學生可盡快得到適切支援,而案件目前已交由警方調查。局方明白社會關注事件,但當前最重要工作是向師生提供支援,並會繼續跟進及注視事情發展,在適當時候,會要求校方進一步匯報。聖約翰救傷隊則表示,因警方已展開調查,救傷隊不便回應。

按照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學校若發生嚴重意外,校長有責任「確保受傷學生獲教師照顧,包括陪同上救護車送醫院急救」,學生若不適或受傷,亦要「立即通知其家長」,安排有關學生「到診所或醫院診治」,但無明確說明是否需要報警送院等。

學界:或憂報警招傳媒

津小議會主席張勇邦指出,過往有部分學校擔心報警會引來大批傳媒,又怕家長不願子女被送到公立醫院,可能會採取直接召救護站或聖約翰救傷隊,而非報警的做法。不過,他強調校方必須權衡輕重,若學生非清醒已是非常嚴重,從常識判斷也需要報警送院,認同教局指引有檢討空間,但需留意條例太緊會引起反彈,宜先檢視學校的校本應變機制,改善校方的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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