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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
 嚴懲舌尖上犯罪 食用珍稀動物擬犯法

【明報專訊】中國珍稀或瀕危動物正受到來自「餐桌上的威脅」,引發愈來愈多的關注。中國政府決定修改舊有法條,起草新法條,懲治購買或食用珍稀野生動物的行為。中國立法機關24日通過了這一法律解釋草案,據此,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該草案明確指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屬非法收購。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收購罪輕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據悉,中國現有法律中對稀有動物捕殺販賣行為懲罰較輕。1997年修訂《刑法》第341條對「情節特別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捕捉、獵殺、運送以及販賣中國瀕危物種這些僅為「情節嚴重」者處5至10年有期徒刑。而且《刑法》中並未表明食用保護動物是否構成購買行為,從而是否獲刑。

近年來,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方面出現了兩個突出問題:一是餐桌消費對珍貴和瀕危野生動物的需求,催生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買方市場」,對於這種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追究其刑責,還沒有明確規定;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坐地收贓,成為非法狩獵的幕後推手,這種行為是否追究、如何追究其刑責還不明確。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表示:「沒有市場就沒有殺戮,也就是說不僅要管住直接侵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還應該從源頭上,就是消費上來禁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李壽偉解釋說,那些從市場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來吃或到餐館專門點吃的,按照法律解釋,都屬刑法規範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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