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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元朗襲擊案兩漢控暴動 今提堂 指7?28衝突兩日控44示威者 大狀質疑「差別待遇」

【明報專訊】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事隔逾月終有新進展。兩名男子各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上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兩日後有44人被控暴動罪。有受害者及大律師質疑,警方及律政司處理元朗及上環暴動檢控工作的速度是「有差別待遇」。

被問其餘26人 警:每案不一樣

54歲男子黃志榮及48歲男子黃英傑,分別報稱裝修工人及電工,各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案件至今共28人被捕。對於其餘被捕26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強調每一個案都不一樣,每人參與程度不同,警方正與律政司緊密商討合適控罪及所需證據,以提高舉證及入罪機會。被問該兩人為何被控暴動,他們當日參與什麼角色,謝說未能提供詳情。

傷者之一的元朗區居民馮先生說,當晚在元朗西鐵站F出口被人以縮骨遮襲擊,頭部、手指各縫3針,目前傷口已癒合,但經常會想起當晚遇襲片段。馮稱事後落口供時警方僅稱涉及非法集結,本估計會控告傷人之類,對以暴動罪檢控兩名施襲者「始料不及」。他認為事隔超過一個月終有人被起訴,「總好過唔做洁v,但對昨日起訴二人的時間性感到疑惑,質疑與前晚元朗站靜坐行動或有關聯,「不知是否要交黈t」。他亦認為7月28日上環衝突過後當局能迅速起訴44人,但元朗事件有大量片段清楚顯示襲擊經過,有施襲者更未蒙面,但目前只有兩人被起訴,是「選擇性執法」,亦覺得是當局找拖延藉口。

林卓廷:施襲者近百 盼速拘黑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晚亦被多名白衣男子持棍襲擊,嘴唇需縫18針,雙臂受傷,包括骨裂。對於事發超過一個月後有兩人被控暴動,他期望這會是「一個小的開始」,但當晚施襲者有近百,希望當局盡快緝捕涉案者,特別是事件「組織及策劃者」。對於7.28上環警民衝突中44名被捕者迅速被控暴動罪,林認為控方有政治動機,暫只起訴兩名白衣男子不能反映事件嚴重。

法政匯思:證據強 有差別欠公允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根據《公安條例》對暴動罪的定義,當晚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他人的行為明顯是一個「破壞社會安寧」的非法集結,符合「暴動罪」門檻,而且理論上只要曾「共同行動」,即使當晚未有襲擊他人、只在現場叫囂或煽動他人行為亦同屬參與暴動。吳說當晚白衣人施襲的證據相當強,且不少施襲者均無蒙面,相比上環衝突後律政司短時間內檢控44人,兩者「有差別待遇」,亦有欠公道。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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