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薪200萬元的美國服裝品牌Brooks Brothers在港的附屬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濫權自行批核向公司報銷的個人旅遊等支出,騙去近150萬元。法官昨指他身居要職而長時間犯案,為掩飾罪行更指使下屬提交假資料,罪行嚴重,判囚2年4個月。 官:已還竊款 酌量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出,考慮到被告阮澤(59歲)已全數歸還竊款,而案件由調查至起訴歷時約3年,故酌量減刑。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離職前年薪200萬元,「想畀最好洃U一代」,故供3名兒子到外國升學,他為減輕財政負擔,才貪便宜「開公司數」。 被告早前承認盜竊和提供虛假資料共29項罪名,案情指被告91年加入Brooks Brothers的本港附屬公司出任財務總監,05年晉升兼任為董事。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被告28次批准他與公事無關的開支申請,包括旅遊、會籍、機票和汽車維修費,騙取公司逾149.4萬元。2010年3月,美國母公司調查香港公司開支,發現被告提交的開支報告與公司內部紀錄不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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